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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公告
    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安排使用学科建设成果资助等结余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点击:

各系、室: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工作安排,依托2016年海南大学校级重点培育、扶持学科建设经费,促进我院教职员工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成果产出,2016年度,学院安排相关经费。但目前该笔经费尚有结余,本着鼓励科研成果产出和激励科研积极性的原则,现就结余经费的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类型

1、版面专利费

(1)资助学院教师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要求达到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级别以上,报销版面费用,每篇不超0.5万元;

(2)资助学院教师申报专利(第一完成人),报销专利申报、授权等费(专利局行政收据或发票)。

以上成果均需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术论文要求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要求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本学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

2、人才培养费

资助研究生/本科生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以上级别论文,报销版面费用;优先资助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0.3万元/篇。

二、使用流程

1、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由分管副院长审核;

申请表一式三份,分管副院长签名后,一份交至教研办公室存档,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报账用。

2、持相关票据(需使用人和证明人签名)、经费使用申请表,由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名后,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三、其他说明

1、该项经费优先资助目前没有主持在研项目的老师,对于已有在研项目的老师如因项目经费额度限制或预算限制无法支出以上项目的,可申请相关经费;

2、经费额度有限,学院将按照申请顺序安排;

3、该项经费使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请拟申请使用的老师抓紧时间办理申请和报销手续。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6月26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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